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4.5 万吨片状六水氯化镁项目 |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 | 山东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租赁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区,主要建设的年产4.5 万吨六水氯化镁生产装置,年运行时间为7200 小时。项目总投资3305.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 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1、生产车间料浆槽和化浆槽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 标准要求;反应器反应过程排出的酸雾,经引风机负压引出,汇同罐区收集废气,依次进入酸雾吸收塔、尾气净化塔,经来自化浆槽的氢氧化镁中和吸收液喷淋吸收酸气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吸附有机废气,尾气经20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 标准要求,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1 中第Ⅱ时段标准。 你公司须通过加强装置密闭性,并采取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中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落实生产装置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仓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二次蒸汽冷凝污水部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剩余冷凝污水与地面冲洗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经混合,水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2 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受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压滤机硅渣作为建材外售,原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 企业自行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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